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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審查起訴介紹案情之後可以做哪些工作?

一、律師審查起訴介紹案情之後可以做哪些工作?

律師審查起訴介紹案情之後可以做哪些工作?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閲讀或複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瞭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二、審查起訴的法律程序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審查起訴是可以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的,只要在介紹了具體的案件之後那麼對於律師就要為案件做出相關的準備工作,不僅要與當事人親自見面,只要條件合法還可以依法的審起取保候審,從而依法的保障自己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