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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過程中律師的工作是什麼?

審查起訴過程中律師的工作是什麼?

一、審查起訴過程中律師的工作是什麼?

偵查階段一旦結束,偵查機關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處理。對那些偵查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將依法報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於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個階段: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機關在這個階段裏將對偵查機關上報的案件進行認真全面的審查,如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檢察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於那些事實不清,證據不確鑿的將依法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對於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將依法不予起訴。

在這個階段裏,律師主要是審查各種法律手續,如拘留證,逮捕證等等,同時審查這些行為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律師在這個階段能接觸到起訴意見書和鑑定材料,能清晰瞭解到犯罪的涉案數額、傷情等級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等等重要案件情況。律師根據所掌握的案件情況及時向檢查機關提出建議,如偵查機關上報的涉案罪名是夠正確,偵查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有無違法取證的行為,偵查機關未注意到或者忽視的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節及證據等等。律師通過與檢察機關的接觸、磋商、研討從而説服檢察機關對案件能有一個更加清楚的印象。偵查機關由於種種原因,對其辦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證據確鑿。檢察機關由於種種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對案件做出準確的定性。此時如果有了律師的參與,律師將從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與檢察機關進行研討,將會有利於檢察機關綜合、全面、公正的對案件進行審查,從而避免或者減少對偵查機關上報的案件先入為主。不僅僅要着眼於不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情節。同時還會着眼於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情節 。如果案件確實存在較大的問題,律師可以全面的向檢察機關提出建議,建議退回偵查機關作補充偵查。這樣就可以盡最大的可能避免錯案的發生。而一旦形成錯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錯案一旦形成,再想糾正勢必將會花費幾倍、幾十倍甚至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財力。法院將根據檢察機關的公訴請求對案件作最後的審判。同時,律師還可以與被害人及其家屬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卓有成效的溝通,如能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在賠償之後叫被害人及其家屬出具要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證明,將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可見審查起訴階段非常的重要。切切不可忽視。律師在這個階段裏大有可為,而且為最後法院審判階段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的具體工作辦法

1、及時、主動向檢察機關遞交委託手續,主動提出工作配合的意願,徵求辦案人對案件的看法和意見。

2、認真查閲、複製卷宗材料中的訴訟和鑑定文書。

3、儘早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發現辦案進程中的違法行為,並提出糾正意見。

4、根據案件情況收集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並與辦案機關溝通交流。

5、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及時提供不起訴的事實證據、法律依據。

6、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定有異議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見書表明看法。

7、根據案情提出取保候審或改變強制措施的申請,以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8、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錯誤查封、錯誤扣押問題,及時向辦案人員反映,並提出糾正和解決辦法。

9、如被害人有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依法為犯罪嫌疑人代理並解決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

刑事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律師的作用都是非常大的,在不同的階段律師需要擔任不同的職責,處理不同的工作,根據工作的難易程度,律師可以得到不同的律師費,但是律師費只能收取一次,在接受委託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費。

標籤:審查起訴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