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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自訴通知被告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自訴通知被告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自訴通知被告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自訴通知被告,需要被告到達現場進行庭審活動。是否是用公告送達的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凡採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應當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並將有關情況附卷備査。

二、公告送達的一些技術方面的要求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説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説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説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説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説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刑事自訴案件特點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訴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的特別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 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 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為, 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 判。

在當代社會如果是刑事自訴類型的案件,那麼是需要當事人自己向有關的部門提出訴訟的,這個時候有關的部門在接到案件之後,符合立案的條件會對案件進行處理,然後通知被告參加訴訟,對於案件進行一個整體的查明調查,包括證據方面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