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目的是什麼?
刑事辯護的最終目的是什麼?需要使用什麼技巧可以達到很好的刑事辯護?刑事辯護的具體方法有哪些?刑事辯護能夠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本站小編就刑事辯護的目的等問題在下文中做了詳細的解析。
一、刑事辯護的目的
刑事辯護制度的目的是保證被追訴人充分有效地參與訴訟並對裁判製作施加影響,以保障被追訴人的訴訟主體地位。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紮根於“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辯護人蔘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於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於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刑事辯護的方法
委託辯護:第四十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指定辯護:第三十四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刑事辯護的種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託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四、刑事辯護技巧
1、要善於準確歸納並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2、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3、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4、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5、律師辯護應尊重委託人或被告意見。
以上是小編就刑事辯護從目的、方法、種類、技巧四個方面為您進行的詳細的介紹,文章的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在遇到相似事件時,在參考該文章之餘可以聯繫本站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這樣會得到更加專業的解答,希望該文章內容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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