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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的方法精神病怎麼強制就醫?

一、刑事的方法精神病怎麼強制就醫?

刑事的方法精神病怎麼強制就醫?

(一)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二)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三)人民法院經審理,對於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四)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五)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二、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由人民法院決定

過去關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決定,這就難免會發生錯誤關押。

新《刑事訴訟法》從程序上保證了公民不被錯關。

1.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2.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

3.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4.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5.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沒有律師的辯護,沒有法院的決定,任何政府機關都無權將公民關入精神病院。程序正義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也是防止錯案的保證。我國先前實行的收容審查、收容遣送、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戒毒制度都沒有達到這樣的高度文明。

強制就醫是在申請之後並且符合條件才能決定的,決定的機關是人民法院,執行的機關是公安機關,符合條件的被申請人可以進行強制醫療也就是強制就醫,這也是為了病人自己的安全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