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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訴申請國家賠償成功率高嗎?

存疑不起訴申請國家賠償成功率高嗎?

一、存疑不起訴申請國家賠償成功率高嗎?

存疑不起訴申請國家賠償成功率是很高的,因為檢察機關作出的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實質上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偵 查,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最終確認。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無罪結論。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不能證明有罪或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罪,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能認為有罪,就是無罪。無罪就應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四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應視為對案件作出了無罪的決定。檢察機關在批捕時,即使便有部分不可以證明有罪的證據,但如果在起訴時僅憑這些證據,仍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並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認定有罪,應按無罪處理。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採取了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就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檢察院同意不起訴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應當依法啟動國家賠償程序。檢察機關的不起訴可分為三種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成為絕對不起訴或法定不起訴。

二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法的不起訴,成為相對不起訴或酌定不起訴。

三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起訴成為存疑不起訴或一案不起訴。

根據修訂後的《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2)項規定,這種因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案件,屬於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1.檢察機關作出的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實質上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偵查,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最終確認。

2.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無罪結論。

3.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不能證明有罪或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罪,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能認為有罪,就是無罪。無罪就應當賠償。

4.《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免責情形與存疑不起訴的情形,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存疑是指未查清事實,缺少證據;而免責情情形的前提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只是由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所以才不認為是犯罪,這種情形是不需要國家賠償的。

從根本上講,雖然證據不足不等於沒有犯罪事實,但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無法提起公訴的,只能認定是無罪。既然是無罪,那就必須國家賠償。

綜上所述,有部分的嫌疑人在檢察機關的調查中發現是有可能存在犯罪的,但是無奈檢察院機關最後也沒能找到確實的證據用來證明,根據法定的原則只能最後認為該公民是不存在罪名進行處罰的,此時的釋放行為已經證實了無罪而前期的關押都是一種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