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對於刑事訴訟法會判刑嗎?

對於刑事訴訟法會判刑嗎?

相信大家對於刑事法有了一定的瞭解,那麼在當今社會上有許許多多涉及到民事法和刑事法,眾所周知民事法相對於刑事法更加輕一點,那麼刑事法又包括刑事訴訟法,那麼刑事訴訟法會判刑嗎?這個問題接下來給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刑事案件會不會判刑?刑事訴訟法會判刑嗎?不一定。

刑事案件一律公開進行,不一定當庭宣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免於刑事處罰和緩刑有什麼區別

緩刑雖也可以看作是有條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罰,但它與免予刑事處罰存在以下不同之處:

1、免予刑事處罰是依法只對被告人定罪,但不判處刑罰;而緩刑是對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處刑罰,只是所判刑罰暫不執行。

2、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而適用緩刑主要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被宣告免予刑事處罰的罪犯,不存在曾經被判過刑的問題,也不存在就被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再執行刑罰的可能性。而緩刑犯確實是被判處過一定刑罰的,雖然宣告暫緩執行,但卻保留着執行的可能性,即是否執行原判刑罰取決於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是否又犯新罪、發現漏罪或者嚴重違反有關監督管理規定。即使是緩刑考驗期滿而事實上未執行原判刑罰,也不能改變其曾經被判過刑的事實。

4、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也不存在適用數罪併罰的問題,因為前罪本來就未判刑;而緩刑犯在考驗期內如果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則應撤消緩刑,把原判決確定的刑期與新犯罪或者發現的漏罪的刑期,進行並罰。

通過以上文章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於形式訴訟法這方面的問題大家應該有所瞭解到相關的知識,那麼刑事法一般都是牽扯到十分嚴重的問題等等,那麼形式訴訟法在對於有關違法刑事法的當事人來説會有一整套的刑事訴訟法來去約束他和對其有一定的懲罰,那麼刑事訴訟法會判刑嗎這個問題希望大家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