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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保證人的責任有什麼?

監視居住保證人的責任有什麼?

一、監視居住保證人的責任有什麼?

監視居住不用保證人,也就沒有責任的説法了,監視居住期間逃跑被發現的,一般要被逮捕,監視居住的是不需要提供擔保人的。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構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構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監視居住需要出具法律文書嗎?

需要,公安機構出具的文書需要蓋公章。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部門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部門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部門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不需要提供保證人,在監視居住的文件中需要公安機構蓋章,監視居住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由公安機構執行的,監視居住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説,不能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者應當遵循相關規定。

標籤:監視居住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