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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法強拆如何進行刑事訴訟

一、對於違法強拆如何進行刑事訴訟?

對於違法強拆如何進行刑事訴訟

對於違法強拆應當先到公安機關報案,違法強拆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應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違法強拆毀壞財物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上,即使被認定成違章建築,城鄉規劃局是沒有權利直接進行強拆的,針對非法強拆給房屋所有權人造成的損失,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也會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進行治安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