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監視居住折抵刑期嗎

一、刑事訴訟法監視居住折抵刑期嗎?

刑事訴訟法監視居住折抵刑期嗎

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監視居住期間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對象都是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也不可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隨便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畢竟當事人在監視居住期間的活動也相對應的受到了限制,所以監視居住折抵刑期押也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