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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監視居住折抵刑期九天嗎?

一、指定監視居住折抵刑期九天嗎?

指定監視居住折抵刑期九天嗎?

新刑訴法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原法並未規定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這次修改規定指定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監視居住這種強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與一般的監視居住不同,具有類似羈押的特徵。這是因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監視居住,人身自由就已經受到了剝奪,與羈押無異。

1、指定監視居住相當於半羈押狀態,因此指定監視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監視兩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2、折抵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而非判決生效之日。

二、被監視居住的人應當遵守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57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沒有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被指定的居所,所謂固定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所謂指定的居所是指辦案機關在其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須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作出批准決定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其中並不包括與被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和聘請的律師以外的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檢、法機關傳訊時,必須及時到案,接受訊問,以保證其目的的實現。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根據公安部《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擾證人作證的;

(3)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4)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

(5)實施其他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指定監視居住是屬於由執法人員讓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場所之內進行執行;在對案件給出了判決結果之後那麼之前被監視居住的日子就可以依法的折抵刑期,但對於折抵的天數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由判決的刑期來進行確定,所以,在處理時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