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同案審查起訴了在逃的沒有證據怎麼辦?

同案審查起訴了在逃的沒有證據怎麼辦?

一、同案審查起訴了在逃的沒有證據怎麼辦?

同案審查起訴了在逃的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應當釋放當事人,並賠償相關的損失。沒有證據能夠起訴,滿足起訴的條件即可,但是如果沒有證據的,原告難以勝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二、起訴的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除了要具備上述條件以外,還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提交起訴書或者起訴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起訴狀應當記明的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法院的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司法機關在對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需要按照司法程序來進行,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應當判處當事人無罪釋放。需要注意的是,起訴的條件和判決的條件是不一樣的,起訴是原告向司法機關申請對被告進行司法判決的行為,如果證據不足可以撤訴,所以起訴時證據並不一定是充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