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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殺野生動物判刑後家屬可以探視嗎

一、撲殺野生動物判刑後家屬可以探視嗎?

撲殺野生動物判刑後家屬可以探視嗎

撲殺野生動物判刑後家屬可以探視,《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

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二、捕殺野生動物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三、對撲殺野生動物的罪犯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可以歸納如下:

1、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

所有刑事案件在還沒有正式的結案之前,如果之前就已經被採取了強制性措施,案件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肯定是沒有機會探視的,但是在已經被判刑的的情況下,任何罪犯都有權利會見自己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