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是有犯罪嫌疑的人,罪犯是被法院判決有罪的人,任何人未經法院審判定罪,都推定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在經法院審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決非罪犯。
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嚴重暴力侵害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其侵害行為的,可以對其使用槍支。
1、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所謂的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偵查、起訴階段,被懷疑犯有某種罪行,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2、犯罪
犯罪嫌疑人經法院審判,被判了刑後是罪犯。
二、為什麼有證據指定的罪犯也只能叫犯罪嫌疑人
因為還沒有經過開庭審理,以及最後的宣判,不知道審判的結果到底是什麼,所以叫做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訴訟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前,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有可能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訴訟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前,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有可能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犯罪嫌疑人是公訴案件在偵查起訴階段對被追訴對象的稱謂。如果該犯罪嫌疑人被起訴,則應稱為被告人。刑事訴訟法還規定沒被判刑的都不能稱為罪犯。
三、涉案嫌疑人與犯罪嫌疑人有何區別
1、涉案嫌疑人與犯罪嫌疑人,表達的大概意思一致。前者適用比較廣泛,可用於行政案件也可以用於刑事案件,後者只能用於刑事案件。
2、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因此可以知道嫌疑犯和罪犯是屬於兩種不同性質以及不同概念的名稱,嫌疑犯指的是還沒有經過法律的審判,只是處於調查階段,還沒有進行判決,無法確認是否有罪的嫌疑人,而對於罪犯,已經確認有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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