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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終點如何計算

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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