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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後多久內開庭?

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後開庭時間會在三個月至九個月時間不等,通常情況下普通簡易案件毀在三個月內開庭審理,如果案情複雜需要延長的則具體時間由法院通知確定。

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後多久內開庭?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以上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開庭的時間不會超過審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內,何時開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決、調解書損害了第三人的權益時,而其由因為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的,就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人民法院對於第三人提出的撤銷之訴申請受理並立案調查後,一般情況下與普通訴訟案件的開庭審理程序相同,時限上根據案情複雜程度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通常情況下三個月至六個月內會擇機開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