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判多久
我們常説的危險駕駛罪判多久,其實就是在問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的內容,這同樣也是關於危險駕駛罪比較重要的內容。不過,很多人其實對此並不是很清楚,那麼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吧。
一、危險駕駛罪判多久?
1、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看出,我國刑法採取的是擇一重處的處罰原則。
2、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3、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4、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如何認定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3、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後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後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駕駛員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話,那麼會處拘役,並處罰金。而對於拘役,則一般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 如果你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還可以諮詢一下專業刑辯律師,他們富有經驗和法律專業知識,能夠助你早日擺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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