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企業終止債權債務的處理原則有什麼

法律2.45W
企業終止債權債務的處理原則有什麼
企業終止債權債務的處理原則有什麼
企業法人終止後,該企業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企業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企業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企業名義起訴應訴。該企業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企業的債權。
但股東可以作為應訴被告,承擔組織成立清算組,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的責任,這一判決的效力及於清算組織。
在執行階段,股東仍怠於清算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裁定由債權人組織清算,清算費用由股東承擔。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全文》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