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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有什麼改動

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有什麼改動

要想了解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規則,首先要了解的是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規定是什麼,證據都有哪些。二零一二年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對證據的概念也作出了修改,舊的刑事訴訟法把對證據的定義是“證明案件情況的所有事實”,二零一二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將證據的概念修改成“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新的證據概念更加客觀,將“事實”改成“材料”,將證據與案件事實區分開來,在形式上更加合理。在證據的種類上,增加了一個“電子數據”和一個“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現代社會科技發展飛快,人們平時隨手拍攝的畫面、還有街道上的攝像頭也是越來越多,將這些設備拍攝到的材料作為證據使用,也能更好的更加完美的還原真實的案件發生現場。

新的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規則的應用也有很大的進步,首次將“排非”規則引入完美刑事案件中。“排非”就是指排除非法證據,這主要是針對言辭證據而言的,我們國家是個歷史悠久的國家,在封建社會中,很多刑事定案都是依據口供的,而且封建社會刑訊逼供是合法的,很多案件中的當事人都是屈打成招的,二零一二年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將排除非法證據規則規定在法律中,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嚴禁偵查人員對於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的行為,一旦發現證據是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可以予以排除。

新刑事訴訟法明確了檢查機關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應該對自己的主張提出證據。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方,應該承當提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相關證據,並且證據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犯人民檢察院控訴的罪名有着高度的可能性。在自訴案件中,人民檢察院是不參加訴訟的,提起訴訟的是受害人本人,那麼將由受害人本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控訴的人是犯罪的人。

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他人自己證明自己有犯罪。只要人民法院沒有認定犯罪嫌疑人是罪犯的,那麼這個人無論有多麼大的可能是罪犯的,法律也不認為他是罪犯。沒個人都由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這個權利,不強迫自證其罪也正是保護人權的體現,是公平正義在刑事訴訟法中的體現。

加強了對證人的保護。有些目睹了犯罪現場的證人,因為害怕打擊報復,所以一般都不會出來作證,這就使得有些案件無法查明真相,也使得證人制度成了擺設。將強對證人人身的保護,鼓勵了證人出庭作證,對證人的保護是在一些涉及到“國恐黑毒”的刑事案件,可以對證人的姓名等個人信息保密,對證人的聲音進行變聲處理等來保護證人。

總之,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則對於舊刑事訴訟法有很大的進步,在非法證據排除、證人的保護等都有了實質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