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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刑事訴訟法八十條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違反刑事訴訟法八十條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我國刑事訴訟法是針對刑事訴訟方面主要的法律,裏面將刑事訴訟程序、期限、強制措施、刑事訴訟管轄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如果當事人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會被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那麼,違反刑事訴訟法八十條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八十條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着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

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重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在未經檢察院批准的情況下,對其先行拘留。這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違反刑事訴訟法八十條,除了被拘留外,還會被追究其他責任。按照規定,公安機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應該通過檢察院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