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建議量刑重要嗎
檢察院建議量刑重要嗎
我國現行的庭審程序雖然以對抗為特徵,但這種對抗主要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構成何種犯罪這一問題展開。然而資料表明,檢察院所起訴的案件法院作有罪判決的佔99%以上,其中被告人認罪的也佔絕大多數,故就絕大多數案件來説,庭審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不是定罪,而是量刑。
但恰恰對這最主要的量刑問題,目前庭審的透明度很低,與量刑結果有利害關係的訴訟各方對量刑決策過程參與度不高,既難以向法院提出各自掌握的量刑事實和情節,並由此展開辯論,又難以提出各自的量刑意見,以至有的學者認為現行量刑裁判是“暗箱操作”,有的學者則認為“我國法院的量刑過程其實是通過一種‘辦公室作業’的行政決策方式來完成的。
與量刑結局有着密切關聯的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則被排除在量刑的決策過程之外,而量刑建議的開展則有利於使量刑程序訴訟化,它使控辯對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訴訟格局從原來的定罪拓展到了量刑,這不僅使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及其理由“説在明處”,而且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發表量刑意見開拓了空間—因為根據控辯對等原則,庭審程序既然給控方發表量刑建議提供機會,就不能不給辯方就量刑問題作辯解和發表意見提供機會;而被害人作為犯罪結果的直接承受者和訴訟當事人,如果他想在庭上就量刑問題發表意見,同樣應當給他提供機會。
這樣,量刑程序就一改原先的“暗箱操作”狀況和“行政決策”方式,公開性大大增強。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提前為值班律師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議量刑是有關案件判罰的重要借鑑,所以在案件的解決中有着重要的基礎作用,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置有關的問題,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着一定的基礎,但是實際的解決會與法院提供的有關規定會有出入,所以自己要留意。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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