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的量刑建議能不能量緩刑
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能不能量緩刑?
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提起公訴的同時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使用緩刑。但法院是否會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要根據案情來具體分析。檢察院具有量刑建議權,可以建議緩刑。
適用緩刑的對象
(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説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的,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
此外,刑法規定不能適用緩刑的有:
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三條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3)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也不僅是人民檢察院,其實代理律師也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對於本案的處理意見,但人民檢察院和辯護律師的意見只能對法院起到參考性的作用,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法院的,不過,公訴方都認為適用於緩刑的話,判緩刑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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