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刑訴法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刑訴法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對犯罪嫌疑人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有符合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情況的,可以不對其進行拘留處理。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法律規定: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監視居住適用條件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刑訴法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對於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情況進行了概述,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節較輕,認錯態度良好不足以對社會造成威脅的,並且符合執行以上判決的情況的,可以這樣判決。如果在此期間再次犯罪的,有關部門可以取消該判決,並且從重處理。
-
什麼是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律師解析:1、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或執行判決的過程中,就有關刑事訴訟程序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2、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刑事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法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稱為刑事裁定書。法律依據:《...
-
網上詐騙報警錢能追回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如果報警後警察成功破案贓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工地欠錢沒有欠條怎樣起訴
律師解析:被工地欠錢而沒有欠條的,可以在收集除欠條外的相關證據後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欠條是一種欠款憑證,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個人或單位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欠款、欠物...
-
刑事案件多久會判?
律師解析:一般需要二到六個月。1、偵查階段,對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能超過二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之內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案情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天。3、審判階段,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個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