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服二審判決如何申訴
一、刑事案件不服二審判決如何申訴?
刑事案件不服二審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刑事案件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印件或者照片。
三、申訴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申請申訴的過程不難,可是,當事人不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提出申訴,在當事人服刑期間,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都可以提出申訴,若沒有任何有效證據,最高檢及最高法可依法駁回申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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