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有哪些特徵?
除了公理、常識、科學公式等不需要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證明的,其他的都是需要的,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是對於一個嫌疑犯是否能夠擺脱嫌疑或者是否能夠定罪起着很大的作用,那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簡單的解釋下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有哪些特徵這個問題。
一、什麼是刑事訴訟中的證明
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是指國家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照法定程序,運用證據來查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活動一般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證明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審查判斷證據,運用證據來確定有無犯罪,是誰實施了犯罪,犯罪人的罪責輕重以及其他有關事實的訴訟活動;廣義上的證明是指除公安司法人員依法運用證據確定案件事實的訴訟活動以外,還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提供證據,運用證據證明自己訴訟主張的活動。
二、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有哪些特徵
刑事訴訟中的證明主要有以下特徵:
(1)刑事訴訟證明的任務是確定案件的真實情況。在刑事訴訟中,應當證明犯罪事實是否發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以及有無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情節等。證明所確定的案件事實必須符合客觀實際。
(2)刑事訴訟證明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收集、審查和運用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也有權依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指控或者主張。刑事證明具有職責性或者是義務性。
(3)刑事訴訟證明必須依法進行,才具有訴訟上的有效性。刑事訴訟證明是由國家法律所調整的訴訟活動,從證明任務、證明主體、證明責任、證明範圍、證明手段到收集、審查、運用證據的規則和程序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司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加以證明,才是合法的和有效的。刑事訴訟證明具有嚴格的法律要求。
(4)從刑事訴訟證明的內容上看,包括收集證據、審查和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全過程,刑事證明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在證明方法上是事實推斷與邏輯推斷相結合。從刑事訴訟案件中確定其證明對象,依法收集各種真憑實據,再根據已知的證據事實和生活經驗推斷案件未知的證明對象。只有邏輯推斷與事實推斷相結合,才是證明案件事實的唯一方法。
由此可見,刑事訴訟證明是最重要的訴訟活動,是確定案件事實的唯一方法,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對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以上就是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有哪些特徵這個問題的解答了,可以從上面看出來,雖然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明對於整個刑事案件起着相對重要的地位,但是最終還是會根據邏輯推斷以及事實推斷相結合後進行證明案件的實施的,不會只依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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