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訴中的案件事實不是事實應該怎麼辦?
一、存疑不起訴中的案件事實不是事實應該怎麼辦?
存疑不起訴中的案件事實不是事實應該進行重新審理,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説,可以將不是事實的證據和線索提供給檢方來進行相關的調查。
(1)據以定案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而無法排除的。
二、存疑不起訴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
存疑不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存疑不起訴説明檢察院是在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在才決定不起訴的,在這種情況下,之前被羈押的人員是無罪的,其當然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五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在我們國家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被提起公訴,檢察院所負責的職能就是審查一下是否應當進行訴訟,比如説有些案件他的事實不清以及提供的證據並不是特別的充分,這個時候存在疑問的情況下就會進行不起訴的決定,當然如果這種不起訴的事實並不是真實的話,還需要進行重新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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