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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退偵兩次審判階段法院可以開庭嗎?

檢察院退偵兩次審判階段法院可以開庭嗎?

一、檢察院退偵兩次審判階段法院可以開庭嗎?

檢察院退偵兩次的情況下,就不能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不可以開庭。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退偵的情況下,可以認為證據不足或者其它一些原因導致不能進行批捕,這種情況下,法庭是不可以進入審判階段進行案件審理的。訴訟案件的司法審理程序是非常嚴密的,為了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和嚴密性,是不允許跳過某一個環節而進入到另一個環節的,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