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環節實體審查內容是什麼
一、審查起訴環節實體審查內容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168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向檢察院移交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向檢察院移交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兩個月到三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則應繼續對案情和證據進行整理,再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移交的起訴材料,一般在1個月內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批准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綜上所述,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就是為了再一次確保、核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不存在什麼問題。因此,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基本上就是由人民檢察院來負責監督的,一起刑事案件有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重重把關,最後才能到了開庭審理的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當然也不是無限期的。
-
什麼是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律師解析:1、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或執行判決的過程中,就有關刑事訴訟程序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2、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刑事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法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稱為刑事裁定書。法律依據:《...
-
網上詐騙報警錢能追回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如果報警後警察成功破案贓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工地欠錢沒有欠條怎樣起訴
律師解析:被工地欠錢而沒有欠條的,可以在收集除欠條外的相關證據後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欠條是一種欠款憑證,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個人或單位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欠款、欠物...
-
刑事案件多久會判?
律師解析:一般需要二到六個月。1、偵查階段,對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能超過二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之內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案情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天。3、審判階段,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個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