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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撤銷房屋贈與合同?

民法典中如何撤銷房屋贈與合同?

一、民法典中如何撤銷房屋贈與合同

《民法典》中撤銷房屋贈與合同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有:贈與人在贈與的房屋的權利實際轉移之前可以撤銷,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銷的不能撤銷;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撤銷;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贈與人有哪些義務

1、移轉贈與標的物的義務。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於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瑕疵擔保義務。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所謂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另一個合同的內容,而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由於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因此,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原則上,贈與人履行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後,始發生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的義務。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和附條件、附期限贈與不同。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這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

其與附義務贈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在結果不能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而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得請求其履行。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贈與中,條件或期限直接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合同只有在贈與的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才能撤銷,贈與合同是一個單方面的合同,不需要被贈與方同意,但需要被贈與方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