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詢問證人的方法有哪些
檢察院在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時候,主要是由其中的偵查部門負責,這個過程中也就有可能需要詢問證人。那檢察院詢問證人的方法與公安機關詢問證人的方法有什麼不同呢?在具體詢問證人的過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檢察院詢問證人的方法有哪些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偵查人員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地點的選擇,應當從有利於獲取證言、保證證人作證的積極性方面考慮。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這樣做有利於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影響,保證證言的真實性。
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詢問證人要注意什麼問題
1、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詢問的地點也可以選擇未成年人所熟悉和習慣的場所。這樣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減少其思想顧慮,消除心理壓力,達到詢問的目的。詢問聾、啞證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作翻譯,並將這種情況記入筆錄。詢問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人、外國人,應當為其聘請翻譯。
2、詢問證人,一般應先讓證人就他所知道的情況作連續的詳細敍述,並問明所敍述的事實的來源,然後根據其敍述結合案件中應當判明的事實和有關情節,向證人提出問題,讓證人回答。詢問證人必須保證其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言的條件。
3、對證人的敍述,應當製作筆錄,交證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證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
不能有刑訊逼供的行為,同時也不能違法獲取證人的證詞,不然就會適用非法證據排除原則,這樣的證據也是不會被採納的。具體詢問證人的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項,上文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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