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刑事案件立案時效性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時效性多久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條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於人民檢察院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製作《不立案理由説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送達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只要犯罪事實,符合管轄範圍就應當立案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於人民檢察院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製作《不立案理由説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送達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的時間一般是7天內。重大的,特殊的,複雜的,可以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延長至30日。刑事案件立案是有犯罪事實發生,而且依法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需要進行立案。如果沒有犯罪事實的是不予立案的。
-
被騙了證據不足案件不成立怎麼辦?
律師解析:被騙了證據不足案件不成立的處理方式是:1、公安機關提交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如果證據不足,檢察院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2、如果在兩次補充偵查後,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3、其他階段根據具...
-
詐騙罪具體怎麼個流程(辦案)
律師解答:有偵查、起訴、審判流程。律師解析:我國詐騙罪的辦案流程。一、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
-
犯詐騙罪辯護詞怎麼寫
律師解析:辯護詞分序言、理由、結論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説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務,説明開庭前進行活動情況和對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針對起訴的控告,從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和條件來辯護。結論部分,要提出結論性意見,以便使法庭成員明瞭辯...
-
委託執行的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委託執行的要求是:1、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2、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不在管轄法院轄區內;3、受委託法院是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委託執行的必要。法律依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