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多久?
無論是公安機關還是人民檢察院中的偵查部門,在依法對刑事案件偵查之前,往往還是需要先進行立案。對於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我國法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那究竟是怎樣要求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多久
沒有具體規定多長時間公安機關必須立案,如果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答覆,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予以立案。
二、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説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中其實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不過如果此時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話,此時受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那麼就會要求公安機關做出不立案的理由,要是認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則就依法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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