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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案件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時間

審查起訴案件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時間
律師解答:六個月。律師解析: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審查起訴案件時的羈押期限最長一般為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如果是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