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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偵查階段最長羈押期限為:逮捕之前的最長羈押期限37天+逮捕以後的最長羈押期限7個月,最長為8個月零7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一般什麼樣的案件可以申請延長時間呢?

1、交通不方便、在偏遠地區的重大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沒有固定地點流竄作案的重大案件;

4、犯罪面非常廣,取證也有很多困難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判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下,依照法律可以延長期限,同時延長過後還不能終結案件的需要向上一級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別的檢察院進行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在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按事實報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的有必要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時間直到查清為止,但是對其犯罪行為不能停止。

在案件偵查結束之前,只要是辯護律師提出的任何要求,偵察機關都應聽取其意見,並且進行記錄,辯護律師還需提交書面意見,當案件的附卷。犯罪嫌疑人自首應備案記錄,案件移送要在起訴意見書中體現。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機關要及時撤銷案件,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進行釋放證明,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