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期限是多久

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期限是多久?

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期限是一個半月,一般應該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審查起訴階段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有哪些權利?

1、查閲、摘抄、複製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2、與在押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經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

4、在審查起訴時發表意見。

四、審查起訴階段定罪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會提起公訴?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嫌疑人需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複印件)

2、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託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託人(一般是當事人家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係證明。

審查起訴是公訴案件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審查起訴階段要審查的內容主要有犯罪事實是否清楚、犯罪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存在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各方面的內容。如果有問題,可依法退回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