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事申訴複查報告範文是怎樣的?

一、刑事申訴複查報告範文是怎樣的?

刑事申訴複查報告範文是怎樣的?

刑事申訴複查報告範文包括首部、正文、結尾三部分,具體各部分的內容如下:

(一)首部應寫明以下內容:

1、標題:仲裁申訴書。

2、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訴人。

3、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4、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5、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二)正文應包括:

1、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

2、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説明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形成過程和爭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説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三)尾部應包括:申訴書提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擴展資料申訴有關注意事項:

1、申訴狀人不論有關的裁判是否經過上訴,也不論這些裁判是否已經執行完畢,都可以不受時間限制而提交申訴狀,但是提出申訴狀並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申訴狀只能被視為決定是否審判監督程序的主要參考資料,可能由此引起這一程序的發生,也可能不引起這一程序發生。

3.申訴狀是一種申訴的書面形式,應將申訴的原因和理由寫清楚,寫充分。

二、刑事案件申訴需要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

法院在審結刑事犯罪案件之後,若是案件當事人對判決不服,是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訴請求的。為了提高申訴請求被受理的概率,申訴人在提交申訴申請書的同時,需要提交證明自己滿足申訴條件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