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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網絡詐騙立案偵查條件是什麼?

一、電信網絡詐騙立案偵查條件是什麼?

電信網絡詐騙立案偵查條件是什麼?

1、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3、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二、如何認定電信網絡團伙詐騙中的主犯從犯?

三人以上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犯罪集團中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幹分子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集團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特別是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積極協助抓獲主犯、積極協助追贓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全部犯罪包括能夠查明具體詐騙數額的事實和能夠查明發送詐騙信息條數、撥打詐騙電話人次數、詐騙信息網頁瀏覽次數的事實。

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在其所參與的犯罪環節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從犯。

綜上所述,電信網絡詐騙是新型詐騙手段,近年來比較猖獗,不少老年人上當受騙。受害人報案,派出所核定詐騙數額三千元以上,就按照詐騙犯罪立案偵辦,開始收集網絡詐騙犯罪線索及證據。一般來説,電信詐騙犯罪發生地的派出所具備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