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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成立條件具體闡述如下:
1.行為人主要是負有防火安全職責的單位負責人員。
2.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行為。消防管理法規主要是國家有關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為保障消防安全所作的規定。如《消防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以及《煙草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監督機構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專門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機構。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消防監督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有關單位或者人員,經消防監督機構提出的改正通知後,仍拒不執行,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就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3.必須是造成嚴重後果。嚴重後果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等情形。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