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我國對報案地點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對報案地點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對報案地點是怎樣規定的

一、公安報案地點是怎樣規定

依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的報案地點應該是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如果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更合適的,可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企業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提供哪些材料

控告人、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負法律責任。報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個人報案的,請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複印件;單位報案的,請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信息證明文件及複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必須是瞭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二)報案材料。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髮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後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和報案人的簽名。

(三)基本證據材料。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一套,並在複印件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註明提供的時間並簽字蓋章。

(四)其他情況。如果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應將有該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局,並在報案時説明。

在我國報案是指相關當事人對違法犯罪案件的舉報,我國對這類事件進行相應的辦理。對相關的違法人員和違法案件進行相應的立案、調查、審理和判決,維護我國的社會治安和社會和平,積極的偵破相關的違法案件的辦理工作。

標籤:報案 我國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