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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立案步驟及時間是怎樣的

一、詐騙案立案步驟及時間是怎樣的

詐騙案立案步驟及時間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程序包括對於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第二部分是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自己發現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發生,依法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第三部分是對立案材料的處理,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過對立案材料審查後,分別針對不同情況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是立案程序的最後結果。公安機關審查後,再決定是否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信用卡詐騙可以減刑嗎

信用卡詐騙被判刑,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減刑。《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 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綜上所述,被判信用卡詐騙這類的問題應當在刑法法規的基礎上,按照確有悔改表現的和重大立功表現的方面進行減刑。罰金的履行對於減刑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減刑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這不包括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