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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2021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罪客觀行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刑法採取了列舉式立法模式,具體行為如下: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裏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造成惡劣影響,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其實尋釁滋事罪有點像那種兜底的罪名,對於現實生活中那種無端惹是生非,隨意打罵他人的行為,往往在達到了上述情節之後,就會按照尋釁滋事罪來定罪處罰。當然,即使有些時候可能具體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至少也是屬於違法行為,此時會給予行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

標籤:尋釁滋事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