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最新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具有其中一種情形的一般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三、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
認定尋釁滋事罪,應該從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入手。根據我國《刑法》對尋釁滋事罪的定義,尋釁滋事罪有四種法定情形,它們是指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其中,隨意毆打他人,要求情節惡劣,一般指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取樂,或者毆打他人致人輕傷。而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一般也指多次、經常性地進行這類行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行為,要求是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次數較多的程度;至於最後一種情形,一般是指使商場、飯店等營業場所不能正常營業,堵塞交通,造成財產損失,擾亂公共秩序等情形。
此外,在2003年施行的《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1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這也是尋釁滋事罪的表現行為之一。
上文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由此可見,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但如果不滿足規定的立案標準的話,那麼此時也是不能以此罪定罪處罰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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