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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018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