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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退款屬於詐騙嗎

立案前退款也屬於詐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立案前,不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全部退還詐騙款,且詐騙的數額屬於較大標準的,都屬於詐騙。但是如果行為人具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可以依法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立案前退款屬於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