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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有什麼立案要求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追訴情形有四點,
1、騙取數額為一百萬元以上的;
2、給銀行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數額標準但多次騙取貸款的;
4、其他給銀行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騙取貸款罪有什麼立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