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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境外存款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隱瞞境外存款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數額達到30萬以上的應當立案。
隱瞞境外存款罪立案條件:
1、行為人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應當申報而不申報,摺合人民幣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2、行為人犯此罪的,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一(十)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摺合人民幣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