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走私淫穢物品罪是什麼?

走私淫穢物品罪是什麼?

觀看淫穢的影片,書籍等會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傷害,市場上的傳播,會使得有些未成年的孩子無意的看見,這對青少年的發展與發育影響重大。為了打擊這一行為,我國也已經嚴禁在市場上販賣淫穢物品,但是還是有不法商人通過逃避海關的方式,從別國非法運輸此類物品。那麼走私淫穢物品罪是什麼呢?

一、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概念

走私淫穢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本罪是刑法新增設的罪名,是從 1988 年 1 月 21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第一條和 1990 年 12 月 28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的規定,吸收改為刑法的具體規定的。 1979 年刑法沒有走私淫穢物品罪的規定。

二、構成要件

走私淫穢物品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走私淫穢物品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行為。

走私淫穢物品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依本條第 2 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走私淫穢物品罪主觀要件

本罪屬故意犯罪,而且必須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所謂以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是為了出賣、出租、放映或通過其他方式而獲取錢財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謂以傳播為目的,是指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不僅是為了自用而是意圖在社會上進行擴散。行為人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為人確實沒有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為個人使用,夾帶少量淫穢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穢物品出於故意,也不構成本罪。

三、走私淫穢物品罪構成特徵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除了是故意之外,還要求具有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不具有牟利或者傳播目的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其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是否實現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1988 年 12 月新聞出版署發佈實施的《關於認定淫穢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對淫穢出版物提出了一個比較具體的認定標準,即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七種內容之一,挑逗人們的性慾,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穢出版物:

1 、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 、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

3 、淫褻性地描寫或者傳授性技巧等。

四、走私淫穢物品罪認定標準

1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看走私的物品是否具有國家禁止的淫穢物品的性質,如果不具有這種性質不構成這一犯罪;二是看走私的淫穢物品是否出於傳播或者牟利的目的,如果沒有這種目的也不構成這一犯罪。

2 、區分走私淫穢物品與其他淫穢物品犯罪的界限。區別主要在於犯罪的手段不同。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 、在主觀方面,走私淫穢物品罪須具有故意和牟利或傳播的目的才能構成。所以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其所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是淫穢物品,而認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因為這種故意內容不是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故意內容,故而不能認為是走私淫穢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數量又較小,只能認定為一般走私行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物品進出境,但行為人的目的不是為了牟利或傳播,也不能認為其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

2 、在客觀方面,如果行為人所走私的並非淫穢物品,不能認定構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調不高,對人們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體上看不屬於淫穢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構成犯罪。

3 、從數量上看,儘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數量限制,但如果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的數量微不足道,且從整個案情來看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

本罪與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限

所謂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是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它與走私淫穢物品罪在犯罪對象以及主觀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而且,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犯罪分子往往也具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等行為表現,所以兩罪有相似的地方。但兩罪所侵犯的客體有很大的差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於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風尚,而走私淫穢物品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客體的差異是兩罪區別的關鍵。所以,凡是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淫穢物品的;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淫穢物品的;走私分子逃避海關檢查進人國內以後,自己出賣淫穢物品的;走私集團的成員分工在國內負責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的,受走私團伙的收買、指使、幫助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的,對上述這些行為,因為侵犯的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所以應認定為走私淫穢物品罪。

五、走私淫穢物品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 152 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六、走私淫穢物品罪法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法律規定

[ 刑法條文 ]

第一百五十二條 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上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工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 相關法律法規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1990.12.28 )

單位有本決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對單位判處罰金或者予以罰款,行政主管部門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執照。

1、淫穢物品和走私、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違法所得以及屬於本人所有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沒收的淫穢物品,按照國家規定銷燬。罰沒收入一律上繳國庫。

2、本決定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淫穢物品的種類和目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國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

1、查禁淫穢物品的範圍是:具體描寫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淫蕩形象的錄像帶、錄音帶、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照片、圖畫、書籍、報刊、抄本,印有這類圖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藥、淫具。

2、查禁淫穢物品的上作,既要堅決、認真,又不要擴大範圍。夾雜淫穢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藝作品,表現人體美的美術作品,有關人體的生理、醫學知識和其他自然科學作品,不屬於淫穢物品的範圍,不在查禁之列。

七、走私淫穢物品罪司法解釋

走私淫穢物品罪在司法實踐中的認定 [ 司法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9.26 法釋 [2000]30 號 )

第五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 其他淫穢物品 ” ,是指除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以外的,通過文字、聲音、形象等形式表現淫穢內容的影碟、音碟、電子出版物等物品。

走私淫穢物品達到下列數量之一的,屬於走私淫穢物品罪 “ 情節較輕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走私淫穢錄像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至一百盤(張)的;

(二)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至二百盤(張)的;

(三)走私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副(冊)以上至二百副(冊)的;

(四)走私淫穢照片、畫片五百張以上至一千張的;

(五)走私其他淫穢物品相當於上述數量的。

走私淫穢物品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高數量以上不滿最高數量五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淫穢物品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高數量五倍以 L ,或者雖不滿最高數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走私等嚴重情節的,屬於走私淫穢物品罪 “ 情節嚴重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走私非淫穢的影片、影碟、錄像帶、錄音帶、音碟、圖片、書刊、電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走私淫穢物品罪是什麼的詳細內容,通過對上述內容的瞭解,我們知道,淫穢物品的傳播,對青少年,乃至未成年的生長髮育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國家對於走私該物品的行為嚴厲打擊,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到死刑。抵制淫穢物品的傳播,買賣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甚至説是義務,讓不法之徒的行為扼殺在搖籃之中。

標籤:走私 淫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