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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特徵是什麼?

一、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特徵是什麼?

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特徵是什麼?

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特徵具體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制度中禁止出口淫穢物品的規定,直接違反國家關於禁止淫穢物品的存在和流通的法律規定。

2、客觀方面表現為

(1)違反海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逃避海關監管;

(2)非法將國家明令規定禁止存在和流通的淫穢物品運輸、攜帶、郵寄出國。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能夠成本罪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認定標準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看走私的物品是否具有國家禁止的淫穢物品的性質,如果不具有這種性質不構成這一犯罪;二是看走私的淫穢物品是否出於傳播或者牟利的目的,如果沒有這種目的也不構成這一犯罪。

2.區分走私淫穢物品與其他淫穢物品犯罪的界限。區別主要在於犯罪的手段不同。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在主觀方面,走私淫穢物品罪須具有故意和牟利或傳播的目的才能構成。所以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其所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是淫穢物品,而認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因為這種故意內容不是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故意內容,故而不能認為是走私淫穢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數量又較小,只能認定為一般走私行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物品進出境,但行為人的目的不是為了牟利或傳播,也不能認為其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

2、在客觀方面,如果行為人所走私的並非淫穢物品,不能認定構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調不高,對人們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體上看不屬於淫穢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構成犯罪。

3、從數量上看,儘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數量限制,但如果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的數量微不足道,且從整個案情來看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

本罪與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限

所謂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是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它與走私淫穢物品罪在犯罪對象以及主觀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而且,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犯罪分子往往也具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等行為表現,所以兩罪有相似的地方。但兩罪所侵犯的客體有很大的差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於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風尚,而走私淫穢物品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客體的差異是兩罪區別的關鍵。所以,凡是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淫穢物品的;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淫穢物品的;走私分子逃避海關檢查進人國內以後,自己出賣淫穢物品的;走私集團的成員分工在國內負責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的,受走私團伙的收買、指使、幫助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的,對上述這些行為,因為侵犯的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所以應認定為走私淫穢物品罪。

綜上,淫穢物品在社會上隨意盛行會敗壞原本安定的秩序和文化,所以國家才會嚴禁公民任意傳播以及向其他的國家輸出導致損害他國,一旦出現了走私,即從他國輸入或者我國輸出都是應該要被定罪的,而定罪的量刑需要看具體走私的情節嚴重與否。

標籤:走私 淫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