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搶奪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在實施搶奪行為的過程中,如果同時滿足了一些條件的話,則此時搶奪就會演變為搶劫,自然此時就會按照搶劫犯罪來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大家應該也清楚,我國關於搶奪罪的量刑是要輕於搶劫罪的,那這個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構成搶奪罪如何處罰
1、構成搶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構成搶奪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嚴重情節”具體是指:
(1)導致他人重傷的;
(2)導致他人自殺的;
(3)具有下列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的百分之五十的。
①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②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③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④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⑤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⑥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⑦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⑧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3、構成搶奪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導致他人死亡的;
(2)具有第2條中“其他嚴重情節”規定的第(3)種列舉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百分之五十的。
二、關於搶奪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搶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在《刑法》第267條中有相應的規定,其中還是需要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數額、情節,然後結合規定的量刑標準才能對行為人作出處罰。而因為各省市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就導致即使搶奪的數額不同,因為是在不同的省市犯罪,最終的處罰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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