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法法規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的處罰標準: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巨大,超過1萬元以上的,每增加5萬元,基準刑增加一年。

搶劫多次,次數超過6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次數超過10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六個月。

3、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5)搶劫數額達20萬元以上,且同時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搶奪罪的處罰標準:

1、構成搶奪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兩年內三次搶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奪數額、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搶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搶奪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搶奪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搶奪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